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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修订

2017年02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在官网上发布了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三个单位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刚刚结束。根据征求意见稿所透露的内容,其与2011年标准版本的差别主要在于,一是补充完善北斗卫星定位信息相关标准,促进北斗在道路运输领域的应用,二是丰富数据采集内容,从而推动卫星定位服务于监管,到监管与行业应用并行。
 
  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1)完善了信息传输机制,丰富了信息传输种类,包含丰富行业服务对象,补充对数据传输情况检测机制、链路异常关闭流程,完善指令下发和应答时间约束,补充数据传输定期确认机制。
 
  (2)完善了业务工作机制,明确了数据处理流向,包含建立重要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动态信息的上报机制、上报驾驶员、电子运单的工作机制以及校验等表述错误内容,重新梳理报警及报警处理过程,补充指令应答机制。
 
  (3)丰富了数据采集种类,强化了数据分析能力,包含补充车载终端接入运营商信息、行驶记录仪信息采集、报警信息位、车辆运输企业负责人联系信息以及驾驶员联系信息,完善车辆信息采集种类、接口接入状态的监控装置、驾驶员数量和人员基础信息、车辆事故报警触发机制和传感器设备,丰富驾驶行为等数据的采集,加强终端唯一性的溯源管理,提高数据采集的时间频率。
 
  (4)完善数据定义内容,优化信息表达形式。包含补充报警信息 ID 和报警信息内容的定义,完善信息定义及传输标准,修改上传车辆注册信息、平台间报文、报警信息上报应答、应急接入、车辆静态数据体和平台查岗等指令的数据体表述错误和内容缺失,修改标准中示例与描述不相符的内容,增加 sim 卡的数据位。
 
  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1)整合了对 809 标准补充说明的内容,方便标准后续推行和使用整合了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发布的对 809 标准补充说明内容,统一了标准版本,方便标准后续推行和使用。
 
  (2)完善了业务流程机制,明确了数据采集处理方向
 
  1)重新定义了链路管理类业务流程,修改、新增链路中断重连部分业务流程描述,完善了对链路关闭和恢复的处理机制,保障了链路使用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提升了平台间数据传输质量;
 
  2)完善了车辆动态信息交换类业务流程,修改了上报驾驶员身份信息业务流程描述。增加了主动上报驾驶员身份信息和主动上报电子运单信息业务流程,丰富了车辆动态信息采集途径和手段;
 
  3)修改了信息统计业务流程,改为由下级平台定期向上级平台发送定位消息数量通知。方便平台间统计车辆定位消息收发数,提升数据质量,保障车辆轨迹完整率;
 
  4)增加了应答消息的数据校验机制,如在指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应答消息,将视为消息超时,此后收到的应答消息均视为无效。避免了下级平台不断超期应答,形成无效死循环,占用系统和网络资源。
 
  (3)丰富信息采集种,强化平台数据分析能力加强了对车辆运行和控制信息的采集,如油量、胎压、温度、车辆信号等车辆状态信息,为车辆运行状态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强化平台数据分析能力。
 
  (4)完善了数据定义内容,优化信息表达形式
 
  1)进一步完善了信息传输有关字段和定义和长度规划,以满足实际使用要求。如将 sim 卡号预留位数由原来的 11 位增加至 13 位,增加了终端型号字节数,以满足较长终端型号的实际使用需求;
 
  2)增加了查岗对象类型定义和报文对象类型定义,使查岗消息和报文消息能传输给指定对象;
 
  3)为拍照、监听、行驶记录仪数据采集、车辆应急接入等车辆监管指令和应答消息增加了消息 ID 号,使下发命令消息 ID 号与应答消息的 ID 一一对应,提升了监管指令的准确性,使平台能对车辆进行更有效的监管;
 
  (5)更新了消息数据体格式和业务类型的标识和描述。
 
  根据的业务流程调整,更新了对应消息数据体格式和业务类型标识和描述。如车辆定位信息数量通知消息数据体格式,主动上报驾驶员身份信息和电子运单信息消息数据体格式。
 
  (6)表述缺陷修改
 
  修改了现行标准中文字错误,逻辑缺陷之处。如车辆应急接入监管平台请求消息业务标识错误、下级平台从链路保持流程中描述错误、上报驾驶员身份信息子业务类型标识错误。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及意义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数据交换》自 2011 年发布以来,在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面得到全面的应用,提高了危险品运输和长途客运的动态监管水平,使得整体上重特大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当前,我国汽车工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对治理交通拥堵、减少车辆事故、减轻环境污染、方便公众出行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由于涉及的国家战略资源位置信息多由美国GPS系统提供,通信解决方案由欧美等发达国家提供,卫星定位系统受到外方控制,信息资源限制对中方公开,随着标准的普及,国外可以通过卫星定位系统收集我国防基础设施分布、部队拉动、能源运输调度、公众出行(位置服务、远程故障诊断、车辆防盗、路况信息发布、紧急救援)等信息,分析我国防实力和经济运行情况,可以远程控制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引发交通瘫痪,甚至实施暴恐袭击,严重威胁我国防安全、社会安全和经济安全,因此需要在标准中丰富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北斗卫星定位系统标准;同时,通过近年来的应用,该标准在提升了政府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大幅提升了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式手段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已成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现代化、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抓手。一方面,为了应对更加严峻的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积极响应新法规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新要求,必须对原有的标准中涉及安全监管方面的内容进行相应完善;另一方面,目前标准的应用还是以监管为主,在通过大数据技术提供信息服务方面,由于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资源丰富程度不足,使得在行业应用上没有得到进一步推广。如何进一步稳定系统连接,丰富数据资源,提供可靠的数据分析结论,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使用积极性,兼顾动态监管和行业应用的需求,是标准修订过程中的主要原则。
 
  标准的修订,主要是完善数据交换的方式和内容,应围绕以下三点:一是补充完善北斗卫星定位信息相关标准,提高我国自有知识产权产品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水平,增强行业运行的安全意识和抗风险能力;二是丰富数据采集内容,一方面是强化系统运行的稳定,目前我国互联网在不同运营商之间进行数据通讯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网络暂时性中断和数据丢失等情况的出现,因此,要完善保障系统互连互通所需的基础通信指令和数据指标,弥补网络问题造成业务管理的暂时性缺位,另一方面是为行业大数据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信息化已全面进入数据时代,通过全面的数据采集可以了解车辆运行以及驾驶员工作等实时情况,同时,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还可以获得行业运行情况相关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也可为行业运行提供数据服务;三是修正表述性不清楚和存在歧义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