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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模式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12月22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模式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道路运输处(局、办):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改进我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鲁交运[2Ol5]15号)有关要求,省厅道路运输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模式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
2015年12月16日

 

山东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模式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改进我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鲁交运[2015]15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模式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模式调整工作应遵循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联网联控的原则,构建层级式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模式,即建立省、市和道路运输企业三级监管模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设本级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标准自建企业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企业平台”)。重点营运车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标准自建企业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企业平台”)。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终端直接接入企业平台,企业平台通过平台对接的方式与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连接并将数据逐级上传至省级公共服务平台。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省厅道路运输局建设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考核机制。2015年12月31日前,省厅道路运输局负责建设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布省市两级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标准,为各市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接入服务并进行考核,汇集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并传输至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山东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考核机制。

  (二)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设市级公共服务平台。2016年5月31日前,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力争完成本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建设方式可采用自建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市级公共服务平台为辖区内企业平台提供平台接入服务,汇集全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并传输至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入的平台进行考核。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前,各市现有监管平台模式不变。有条件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可建设本级公共服务平台并接入市级公共服务平台。

  (三)鼓励道路运输企业自建企业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应当为所属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企业平台。企业平台应按照要求与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三、工作要求

  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管是发挥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作用,落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职责,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构建层级式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模式是我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调整,是对动态监管工作的进一步强化,也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当前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模式调整是一项技术性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杌.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部门,配备专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工作,保证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地实施。

  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道路运输局联系。

  联系人:王伟电话:0531-85693370